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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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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国家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土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允许自行买卖。至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并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则另当别论。
土地 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该法第62条规定:“农村 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经达到规定标准的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 在原宅基地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对由于房产继承等 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但不得翻建。房 屋损坏后,要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村民向农民集体经 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 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合用农用地,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村民因住房出卖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也不得 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均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的,经批准可以 申请宅基地。 ---总之一句话,农村的宅基地不得自由买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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