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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这与当事人外出几年,没有关系(户籍信息不会因为当事人外出居住就注销)。《中华人民共和...
(一)凡需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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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办理流程:带你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到你户籍地派出所以“子女投靠父母”为由申请户口迁入,派出所民警会发给你一份《入户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即可,经批准后,发给《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到孩子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你的户口本到你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您可以持身份证向当地派出所申请户籍登记。申请批准后,您可以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流程如下:1。向即将迁入的派出所申请,经当地派出所同意;2。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无违法、纪律证明;3、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县)公安局户籍部门申请迁入,领取迁出证明;4、持迁出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证明,持迁出证明、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籍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籍。 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录取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是否必须本人前往不清楚但最好本人前往万一派出所不让办就麻烦了如果实在抽不开身可以叫代办人带上自己的证明和委托人的原件证明前往最好事先询问下当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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