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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恢复专利权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但什么时候能恢复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
专利权终止后可以恢复。国知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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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后可以恢复。国知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一般收到专利局的失效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可申请恢复专利权。 专利权超过了使用期限被专利局认定为失效之后,两个月之内申请恢复是有可能恢复专利权的,而如果超过两个月期限的那么就只有在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下导致的才有可能恢复
专利失效后恢复专利权的方式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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