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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第...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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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2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5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13.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视为不服的; 14.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15.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16.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17.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18.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19.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2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欣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例如,申请人的生物材料视为保藏的。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不予受理复审请求、不予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有效、维持驳回的复审决定等等,当事人不服的,只能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中细软集团发言人说。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这就是说,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后果。行政处罚不成立还会导致行政机关既不能达到追究违法当事人责任的目的,又降低执法效率,从而影响执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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