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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
(一)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二)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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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且医院履行前述义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并及时解答其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 对于需要抢救的急诊、危重患者,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来院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认可,报医政处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后实施。 在患者不能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时,如果出现患者亲属不同意医院拟对患者实施的抢救性治疗措施,如急诊手术、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血液透析、输血、用药等,经治医师向患者亲属明确告知不接受抢救性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详细记录,由经治医师和患者亲属签字,存入病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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