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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前,债权人可以通过与继承人协商,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等合法的方式来索要债务。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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