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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2、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按规定委托评估单...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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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拆迁程序即会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会被强拆,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进入第二步,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如果被征收人无动于衷就进入第四步、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2、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既不复议,也没诉讼,又不签约的,拆迁方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那么强拆就会随即而至。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合同期间没有签订合同,强制撤销手续就会开始,但是开始强制手续并不意味着房子很快就会被强制撤销,其中有很长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手续。第一步,制定具体的补偿配置方案,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间内回答。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组织一至两次协调,协调不成功,进入第二步,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命令提出土地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向被征收人发出土地通知书,被征收人无动于衷地进入第四步,发出命令提交土地决定书。被征收的人在收到命令提交土地决定书后,必须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也没有签约的情况下,撤销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制撤销很快就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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