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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拘留所都归公安局管辖。《拘留所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
1.车管所是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警大队)管理的。 2.车管所是车辆管理所的简称,是一个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属其中的一个职能部门。一般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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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政府机构序列设置。拘留所的设置或者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者撤销拘留所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设置若干拘留所,集中收拘所辖区、县、市、旗的被拘留人。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辖区域内不具备执法条件的拘留所可以责令其停止收拘被拘留人。
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关于行政拘留所的监督有哪个部门负责,检察机关是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的。 行政拘留所不同于看守所,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进看守所的是违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是对其拘留、逮捕的一个临时羁押场所,还有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的犯人。 对于行政处罚只能行政复议、或到法院打行政官司,就是所谓的民告官,也就是行政处罚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因此检察院的监所部门只在看守所设检察室监督看守所,而不再拘留所设置检察室。 但如果对法院的行政案件判决不满,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到检察院的民行科提请抗诉。 对于拘留所的民警虐待、体罚被拘留人的,造成伤害的或严重后果的,可到检察院的反渎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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