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在30000元至10000元之间,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保障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要结合盗窃金额及其他情节。
要具体看情况,综合分析。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 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1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1,656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