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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居住证一般需要原居住证、个人身份证、就业证等证明材料。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续签居住证所需材料:身份证和居住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满一年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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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续办事宜:人员不得代办。二、申报材料:1、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验原件)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4、如聘用单位改变,需提供新单位的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5、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缴税税单或社保证明(加盖公章)。(验原件)6、其他相关材料(居住证复印件;大专学历需另提供近期收入证明)。建议及时和发证的派出所联系,并咨询相关事宜。
居住证续签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和居住证。办理流程:持居住证及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续签居住证一般需要原居住证、个人身份证、就业证等证明材料。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地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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