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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63条规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
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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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商标侵权赔偿标准的确定是:商标权利人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另外侵害商标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使用侵权所得计算法最大的难度在于取证,因为此种情形需要掌握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真实、完整的财务账簿、记录,而这些至关重要的证据权利人显然无法掌握,真正能够掌握的侵权人又基于种种原因和动机不愿提供。因此,“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计算常常因为欠缺基本的数据支持而无法进行。为了应对这种现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同时规定了“举证妨碍规则”,就是明确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首先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其次,若是实际算是难以计算的,应当按照侵权人因为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利润计算。 最后,若是所得利润也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计算合理的赔偿数额。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兜底的条款,如果是以上三种方法,都无法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案件的情节,判处500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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