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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如何确认赔偿责任根据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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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鉴定不合格等原因,生产厂家没有将产品上市销售,有使用者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产品,使用后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厂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受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应当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间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驳回起诉,这个法定期间叫做诉讼时效。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比如某个消费者在商店购买了一辆新出厂的自行车,使用半个月后,在一次骑车途中因自行车前叉断裂,从自行车上摔下来,造成脑震荡。在这种情况下,此消费者在出事后的两年内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自行车厂赔偿损失。但如果他在两年之后起诉,法院就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因此,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免丧失胜诉权。只要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都会依法给予公正的判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质量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应对其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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