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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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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一般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惩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二)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收受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或者集体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是指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破坏;造成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特别严重的损失。 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给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加重处罚的理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60亩以上耕地的;(三)非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损坏的;(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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