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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会将一些典型的案件通过网络等形式予以公开,但并非所有案件都予以公开,如要查询首先应当明确案件的裁判文书案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3〕26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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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文书 1、普通民事文书 2、商事文书 3、知识产权文书 (1)专利(2)商标(3)著作权(4)不正当竞争(5)技术合同(6)其他 二、刑事文书 三、行政文书 四、执行文书 五、涉外文书
1、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商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予以公布。 2、对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指导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报、公报上公布。 3、日常的裁判文书可随时在人民法院报网和我院开通的政府网上公布。这是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种主要形式。 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书可装订成册,放在指定部门供各届人士查阅。目前先考虑放在出版社的读者服务部,同时设置一部触摸式电脑将公布的裁判文书输入,供查阅。如当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费。 5、每年将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不宜公布的几种情况: 1、裁判文书中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 3、裁判文书比较集中反映死刑数字的; 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其他人和事,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 5、裁判文书中的理由部分说理不透彻,不足以印证裁判主文的; 6、裁判文书文字表达存在缺陷、错误的; 7、其他不宜公布的裁判文书。 因此全国法院法律文书公开是要看案情的
法院的裁判文书样板的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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