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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土地使用税是向地税局申报上缴,不是你所说的“土地局”,请弄明白再交。按规定所有在营业的房屋,均需按照土地证载明的占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谁承担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法律上没有完全确定的答案,只是租赁双方租赁土地时,土地使用税没有明确的约定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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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土地住宅面积,确定当地税率和地区应缴税金额。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根据房地产税率:按价格计税:1、2%;按租赁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租赁的居民住宅,房地产税暂时按4%的税率征收)。3、应纳税额的计算:按价格征收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房地产原值×(1-扣除比例)×1、2%的租赁征收,按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4、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为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公司和个人,按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征收的税金。5、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幅度差异税额,大.中.小城镇和县.建设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6、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1、《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6号)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法规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法规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法规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因此,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房产税应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法规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法规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2、《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租赁房屋进行经营,应由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由土地使用人(即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都是法定的,不是由企业合同约定哪方作为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1。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理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纳税。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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