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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年满65岁,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你的65岁以上工伤怎么鉴...
65岁伤残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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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伤鉴定年龄限制65岁这个问题相关内容,看看下面的材料:65岁工作中受伤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5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5岁的人被用工单位聘用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作中受伤的,由用工单位按照人身伤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可以,因为该农民工与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了,而工伤是专门用于劳动关系的。他与单位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对于他的因公受伤,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以后就是工伤待遇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事先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则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全额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果就支付费用、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甚至是用人单位拒不承担相关责任,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职员在患病之后,若是经相关机构认定已经达到病退的标准,那么职员在辞退时可以得到赔偿金,若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病退,得到的赔偿金相应的也就更多些。一般来说,若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需要在限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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