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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违约怎么维权 首先在合同内约定好违约责任以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方式。根据《民法典》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一方违反合同里面的义务,应该承担违约...
1、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 一是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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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1、如果《居间协议》或《定金协议》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则可视为《买卖合同》,下家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该合同。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不过,大多数《定金协议》或《居间协议》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买卖合同》。 2、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还不能弥补下家的损失,下家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比如下家付了5万元定金,上家不想卖房,只同意返还10万元,而此时房价涨了20万元,那么上家仍然赚15万元。这时,下家可要求上家赔偿差价损失,也就是下家按实际损失来索赔,这个实际损失就是房价上涨的差价,下家可以按20万元来索赔。 3、当然,更简单的办法是直接适用《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中的定金罚则,即要求上家双倍返还。签订买卖合同有一个必要的步骤是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这个备案可以通过中介公司备案或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示范文本,共有13项条款、6个附件,对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都做了约定。签订买卖合同后,上家违约不卖,不管下家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上家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下家都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上家仍拒绝履行,下家可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建议在房价上涨比较快时,下家付定金争取多付点,付了定金以后尽早签订买卖合同。二、买二手房应注意户口的哪些问题第一,核查户口簿登记情况。核查卖方的户口本,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需注意户口簿只能反应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的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登记的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可能与实际户籍状况存在差异。第二,预先到公安机关核实户籍登记。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理,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公安机关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有的出售方承诺无户口,但仍应到公安机关核实。第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条款。户籍问题发生纠纷,采取事后补救很困难,买方必须防患于未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把握三点:一是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具体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之后。二是约定买方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三是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做出具体约定,明确违约责任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
看情况: 一、合同对违约金的数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合同对违约金的数额没有约定的,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来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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