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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则由学校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
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则由学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第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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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肇事者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对方的监护人有赔偿的义务,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经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维权。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您小孩小学一年级,应该未满10周岁,适用于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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