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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4周岁离婚时,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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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给孩子创造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一类考虑,法律明确规定:哺乳期(2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除非女方有不适宜和孩子共同生活的疾病;但是2-10岁的孩子,法院法官在考虑时就会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及其它方面的因素,没有明确的规定。
孩子4周岁离婚时,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可以协商。如果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经法院的话,儿子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女儿主要看双方谁对孩子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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