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民工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用人单位工会应当依法吸收农民工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农民工自愿加入工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对建筑、矿山、装备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民工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格受社会尊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应尽的各项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向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鼓励机构、社会团体、其他培训机构以及个人开展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给予补贴。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有工资性收入的劳动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