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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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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1、一般情况,判处管制的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年; 2、如果同时犯有多种需要判处管制的罪行,则最后一起判罚时总期限不能超过3年; 3、如果在判处管制之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折抵的办法是羁押1日,折抵管制2日。
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比如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罪犯的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最高刑期为九年。犯罪的实际执行期应当在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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