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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不明知对方公章为伪造的,对方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由对方公司承担,合同自签订时自始有效。 如果在签订合同前明知对方公章...
假章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构成了表见代理的,也就是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对方当事人如果不知道是假公章的,则构成表见代理,即使是假公章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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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企业有多枚公章且不一定备案,作为局外人的确难辨真假,生意人也不可能在交易前先聘请福尔摩斯侦探一番,肿么办?**为此,法院从保护交易安全的首要价值出发,确立这样的审判规则:如果能证明该企业曾使用或知晓“假公章”,即便该公章为假,也与真公章效力相同。** (2016)最高法民申255号案——汪天雄与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惠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早期最高法判例认为,如果签订合同时不知道便不能由假变真。2.如果加盖公章的是法定代表人,即便是用假公章,该公司也应对该行为负责,合同有效。
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即使该伪造印章的行为后被认定为伪造印章罪,也不影响所签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
一般是有效的。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尽管没有盖章的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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