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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工资发放时间根据单位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而不同,可以在本月发放本月的工资,也可以是本月发放上月的工资。 2、...
1、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工资发放时间根据单位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而不同,可以在本月发放本月的工资,也可以是本月发放上月的工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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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各种大小企业、公司、各种单位、私人老板、等等)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法律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足额的工资;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足额的工资。 3、有拖欠工资的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钱款数额。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无故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工资发放时间根据单位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而不同,可以在本月发放本月的工资,也可以是本月发放上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工资的计算期间与会计期间应当是一致的,即每月工资计算期间为某月1日至某月月底,按实际公历日历天数计算。具体工资发放时间受单位经济条件及会计核算速度的影响,有早有晚。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按月及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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