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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
免于起诉条件: 1、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 2、犯罪情节轻微的; 3、虽然罪行较重,但有显著悔罪、立功表现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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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司法实践中,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是否应予刑事追诉,不能仅机械的适用《刑法》分则条款,而需有机结合《刑法》总则、分则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各种情节及犯罪后的态度,进而决定是否对行为人予以追诉。若醉酒驾驶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立功情形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醉酒驾驶的,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 案件退回侦查的这种情况可能受害者会通过自己的代理律师也有所了解,但是受害者本人对于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其他的办法,补充侦查的工作只能是由公安机关来完成。而且人民检察院不会无缘无故的就把案件退回侦查的,但凡是被退回侦查的案件,都有可能说明公安机关的侦查有错误或者证据存在问题。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来看,此时可能存在三种情况,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而不管是因为哪种原因不起诉,此时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其实都不能确定嫌疑人是否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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