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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外执行,即被拘留,有期徒刑以上,没有被判缓刑的犯罪者,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法定的不需要或者不能在强制执行的地方执行,在强制执行的地方执...
监外执行,即对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过程中,选择在强制执行场所以外的地方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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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不适合监禁的特殊原因,因此可以依法在监外执行刑罚。那么,监外执行最多可以持续几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计入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时,如果刑期未满,仍进行监外执行;如果刑期届满,应及时释放。
没有这个规定,如果被判处实体刑并且判决又发生了法律效力,那就应该是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执行的,但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没有具体时间年限的要求,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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