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参照《指南》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科学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当事人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申请专利、请求撤销专利权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所以委托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而绝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而应逐项写明,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更为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也可以自己申请;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则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那么,在国内申请专利,是否要委托代理机构呢? 专利申请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包括申请文件书写、审查过程答辩、授权以后维权和按时缴纳年费等等,其中的很多步骤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并且对涉及的文件的格式、材料递交以及交费等程序都有较高的要求,任何失误都有可能使专利申请失败,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而且,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不同于纯技术文件,不仅需要撰写人有相关的技术背景,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利法律知识以及深厚的文字功底。因此,笔者建议首次申请专利、或不熟悉专利申请流程和申请文件撰写要求的申请人,应考虑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以下四点提请申请人注意:①委托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查询正规代理机构的名录;②在透露核心技术内容之前,与代理机构签订保密协议;③专利代理人的专业背景要与你的发明创造内容相关;④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之前,问清楚代理收费标准。
(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依照《指南》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二)复审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未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有多个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同日分别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视为未委托。 (三)对于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合格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此外,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细则》和《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细则》和《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