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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无法主张赔偿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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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2、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购房合同约定处理。
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范围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履行保修义务,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购房者认为有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商社交付使用后,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查机构进行再检查。经验,确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方有权退房给买方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想完全理解房子是否有质量问题,你可以申请评估。如果认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要求开发人员赔偿损失。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时,可按住房保证规定向开发人员保证。
我们给开发商买了房子,如果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随时要求开发商修理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存续期少于《条例》确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条例》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房屋的保修期比较复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能随时要求卖方维修。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有一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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