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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进行判决、调解时,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
离婚后可以要求对方追加抚养费。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方追加抚养费: 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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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进行判决、调解时,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改变,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在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的情况下,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方最终离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并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给付的子女抚养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分别财产制的,由于财产的个人所有性质,夫妻需以各自的财产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在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之间,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自己的收入抚养子女可以视为另一方的共同抚养,这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的确如此。因此,有种观点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抚养子女,而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以认定另一方也履行了抚养义务,子女没有理由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实际上是处于分割状态,夫妻各自控制和支配着自己使用的那部分财产,其财产状态与夫妻分别财产制或离婚后各自的财产关系相似。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势必使一些当事人借此逃避自己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故法院应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可以判决支持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那么,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増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塬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塬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本案中,李某平由于身患重病已经无法抚养李某,作为子女的 第一顺序抚养人,王某枝有义务抚养李挪。李某的奶奶是 第二顺序抚养人,在王某枝有能力抚养李某的情况下,李某的奶奶没有义务抚养李某。故法院判决王某枝每月支付李某1000元的抚养费。子女请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必须符合《最离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八条规定的叁种情况,而第叁款“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包括所有为抚养子女健康成长所霱要的必要费用,但是不包括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同等条件下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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