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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代理人出庭诉讼,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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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了离婚诉讼当事人出庭的义务,同时还允许有例外,即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这里的“特殊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释明。司法实务中,通常比照证人确有困难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进行判定。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是指: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可以在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被告律师可以见原告,但必须经原告同意。当然,被告律师是可以约见原告的,被告律师约见原告一般也是为了被告的权益,此时也是为了帮助被告争取和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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