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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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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特点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的;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上述情形中,股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的责任有:1、按时缴纳认缴资本;股东在注册公司时,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部分,其余按时缴纳,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纳全部注册资本.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注册后,不得擅自收回出资额;4、.增加出资额和填补出资额的义务;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6、.诚实信任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得欺骗公司和其他股东,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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