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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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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八级2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八级8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治疗期的工资肯定要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赔偿,从事故发生一日起一个月由单位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个人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工伤,否则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住院期间停工留薪工资、如果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数额由山东省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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