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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就是说,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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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不能列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物品有: 1、建筑物、桥梁等不能在工厂组装的产品,如住宅、博物馆等;但建筑构件,如门、窗及小型活动房等建筑可以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的不在此限。 2、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或流动的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3、产品的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的部分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 4、不能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 5、不是一片本身的形状要求的保护设计。 6、把自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而且不能进行批量生产的制品。 7、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8、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者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造,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 9、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的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 10、国旗、国徽、商标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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