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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夫妻这类特殊主体的隐私权无明确规定。夫妻之间确实存在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因夫妻主体身份的特殊(义务主体是自己的配偶),隐私的范...
在法律上夫妻之间是有隐私权的,法律上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具体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由权。即权利主体有权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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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间也有隐私权。 2、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夫妻之间有隐私权,这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2、所谓隐私,就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意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法律意见】 在法律上夫妻之间是有隐私权的,法律上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具体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由权。即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者支配。 2.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悉、使用、披露或者公开个人生活信息。例如,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权利人的身体上隐秘的缺陷;不得占有、阅知权利人私生活信息的物质载体,如翻阅他人的日记本、存折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对个人信件、电报内容有权加以保密,有对自己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及其内容加以保密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窃听或者查阅。 4.个人隐私使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隐私,并有权决定使用隐私的方式,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干涉。例如,自然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隐私写作个人传记,在传记中披露鲜为人知的个人生活信息,以提高传记的发行量。任何权利不得滥用,隐私权也不例外。自然人对自己隐私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权利主体不得在公众场合展示自己的身体上隐秘部位的缺陷;不得任意使用与第三人隐私或者名誉有关的隐私。 但是鉴于是夫妻关系,彼此都有忠诚的义务,隐私权的范围需要相应缩小,如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配偶之间相互了解知悉是可以的,而第三人想要获知就可能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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