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公路养护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公路施工作业区域。...
本条例所称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为公路及通行车辆提供安全、通讯、检测、养护、机电、监控、收费、信息系统的设施;排水系统(边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公路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县道建设和养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委托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林业、水利、、工商行政管理、档案、地震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公路的相关工作。
公路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科学确定养护计划,避免由于同一线路或者相邻线路集中施工,造成区域路段交通堵塞。对于重要交通路段,应当集中力量尽快修复,确保畅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1人已浏览
2,330人已浏览
2,977人已浏览
1,4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