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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一方全责,双方责任 然后警察会告诉你有责方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来看现场,开好双份事故责任单以后让双...
发生交通事故追尾时,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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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警处理,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车子被追尾,交警判对方全责:需要先向交警报案,然后看对方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警事故认定书,然后对方保险公司现场查看,然后去指定的地点定损,定损完成后在去修车,然后保险公司找对方理赔。 一、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全责,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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