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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仍然是要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最近公安部等十二部委出台的不再开具的证明中不包含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具体情况:公安派...
“无犯罪记录证明”也称为“无犯罪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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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需要开无犯罪证明,如果单位需要开具应当由单位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根据公安部的通知,现在不需要再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六章迁移登记第四十二条〔户籍迁移政策〕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居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办理迁移手续时,不需当事人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办理。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兴修水利、城市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发布的控制人口迁移的文件,在文件规定的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从其规定。成都市实行单独的户口迁移政策,具体入户条件和迁移登记办法由成都市自行制定。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遵从自治州、自治县的相关规定。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不需要你本人填写,一般情况下是到你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经电脑联网查询后开具该证明。例如《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试行):第七条本省户籍人口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人户分离的户籍人口,也可以由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在本地居住期满一年的外省市流动人口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不具备证明出具条件的,应告知其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被查询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内多次发生跨县(市)辖区变动,查询工作难以开展的,可以层报变动前后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相关公安机关开展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告知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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