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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为父母分手而消除: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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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归属,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情况下由女方进行,但女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的除外,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通常会先听取子女的意见,因而你方可以举证证明由你方抚养子女将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给付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两岁以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一般无法获得抚养权。若子女已满十岁,一般以子女的意愿为准,男方要想争得抚养权,需获得子女的认可;若子女处于2岁到10岁之间,法官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能够给子女带来更好发展、经济实力更强的一方,男方可以通过向法官证明自己有更好的经济实力来获得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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