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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划拨存款汇款应当执行的方式: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 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
法律设定了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一)加罚款或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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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在实施执行措施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或者以方便当事人查询的方式予以公开。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法院执行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 1%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行政机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不得在下列时间内强制执行: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但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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