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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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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四)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对于林地而言,这部分的补偿费是很可观的一部分,你种了几十年的树总比水稻禾苗贵吧。非经济林地也有很多种类型,例如有些林地是专门生产木材来卖的,那就可以称为用材林,有些林地则具有特殊的用途,例如生态公益林或防护林。在福建的沿海地区有很多林地是属于沿海防护林,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林权证来看,也可以询问相关部门。如果你的林地是属于这种类型的,那么其补偿费就很高了,因为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如果我们要计算着部分的费用,我们就先要知道三件事:1.我的林木按用途来划分的话属于什么类型,是用材林还是防护林或是其他?2.我的林木按年龄来划分的话属于什么类型,是幼林、中龄林还是成熟林?3.我的林木按品种来划分的话属于什么类型,是樟树林还是松树林,或是其他?下面我们来举例计算。例如,我的林木按用途来划分是属于防护林,若要计算防护林的补偿费,则先要算出用材林同类林木的补偿费(注:同类林木就是说,比如你的防护林是中龄林,不是刚种不久的幼林,也不是已经成材的成熟林,那么你算的时候就应该以用材林的中龄林为参照标准进行计算),因为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如果我们的防护林是属于中龄林,那么我们先要算出用材林中龄林的补偿费。如果我们要算用材林中龄林的补偿费,那么就应该先算出其成熟林的亩材积产值,然后按其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进行补偿。根据树木品种的不同,其亩产材积产值也是不同的。如果我们树木的品种是松木,那么现在就要算出成熟松木的材积亩产值,也就是说等现在这些还未成熟的中龄树木成熟之后,我们每亩林地平均可以生产多少体积的木材,可以卖多少钱。我们可以先算出每亩地可以生产多少体积的木材。如果每亩林地上有100棵松树,这些松树成熟之后的树干直径为20厘米,树干的高度为5米,则平均每棵树的体积为3.14*0.1m*0.1m*5m=0.157立方米(注:按圆柱体的体积计算公式),则100棵树的体积为15.7立方米,即每亩成熟松木林将生产出15.7立方米的松木木材。然后,我们可以根据松木木材的市场价格算出其亩材积产值。这个价格可以上网搜索,也可以询问当地国有林场管理处。如果松木价格为900元/立方米,则成熟林的木材积产值为15.7*900=14130元/亩。那么,中龄的用材林的补偿费就是按这个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进行计算,我们可以取50%来算,则为50%*14130= 7065元/亩。这才只是用材林的补偿费,防护林的补偿费要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此处我们取六倍来计算,则为7065*6=42390元/亩。这部分补偿费全部归农民所有,并且征地后所砍伐的树木也归农民所有。综合以上三部分,我们可以得出总的征地补偿费为4480 3200 42390=50070元/亩。以上所用到的数据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可根据具体情况来修改,再代入计算。是根据福建省的土地、林地管理办法制定的,补偿的项目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这里的青苗补偿,不包含花卉等植物补偿。对于那些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情形,政府需要提其缴纳社保。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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