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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员工职务侵占的处理: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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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二)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产。具体来说,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和与职务相关的便利。2、必须有侵占行为。本单位财产是指本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拥有或者未以自己的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全部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其具体形式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3、必须达到很大程度。如果只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财产的行为,但不符合大量标准,则不能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非法占有的职务之便,共同论处本单位财产。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并根据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的法律属性主要是指被侵占财物的所有权属性。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单位财物”仅指本单位具有所有权的财物;另一种观点认为,“本单位财物”还应包括由本单位实际控制或管理使用的他人所有财物。从法条词义理解,其中“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属性并没有予以明确。笔者以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本单位财物”不仅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还应包括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本单位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因为从民法角度考察,如果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单位就应对财产所有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实质仍是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他人财物仍属“本单位财物”的理解,符合立法原意,也满足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应当由犯罪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如果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更适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场所和犯罪结果场所。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准备地、开始地、经过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方;犯罪行为持续、持续或者持续的,犯罪行为持续、持续或者持续的地方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受到侵害的地方、犯罪所得的实际获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和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常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权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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