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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配偶没有赡养费标准。赡养费一般只存在于长辈与晚辈之间。且赡养费标准是根据被赡养人生活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1、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工作与收入的而言,给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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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1、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工作与收入的而言,给付的抚养费一般在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为宜;若是收入不固定的,则可以按照当地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支付。 2、若是需要负担两个或者以上的子女的,离婚后的抚养费还应高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也不会超过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即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碰到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高或降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支付抚养费的工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以法官为准; 二、‘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要有固定收入; 2、可按,也可不按; 3、20%也行,30%也行; 4、负担二个以上子女抚养的,可以适当提高,也可以不提高,但一般不可以超过50%,也可以超过50%; 讨论这个问题一点意义没有,你不可以20-30%为理由,去质问法官。这个解释是对抚养支付的原则性规定,或是参照解释。 三、“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1、这是完全错的理解,而且理解的相反了;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是指当一个人独自抚养二名子女时,一般可以高于20-30的比例,但最高一般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你全给理解相反了。 四、抚养费以后若要变更,是离婚后可能发生的行为或事件,不可以在离婚协议上写有抚养费变更约定内容,否则,法官和你一样不懂法了
关于离婚后赡养费协议,具体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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