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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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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同意的,可以将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对于个人财产,自身享有处分权,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就可以处分给子女。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有多个,但基本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没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就按这个基本原则分割财产。特别注意以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8月30施行)第十九条:“因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中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之规定已经被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总的来说,无论财产怎么分割,始终都会遵循一个原则就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如果没有其他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按照这个原则进行财产分割的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给你做一些简要的分析:首先,你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婚姻法》第10条第4款规定的的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的情况。而且你们在符合结婚年龄后也没有去办理结婚证,所以你们你们的婚姻自始无效,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来处理。因为从1994年以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了。其次,无效婚姻法律后果是这样的:婚姻自始无效后,同居期间的财产,有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有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子女按合法婚姻父母子女的关系处理。所以鉴于你的问题,你如果要起诉可以加一条诉讼请求,就是要求分割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而且按你说的情况,你可能会分的多一点。再说你们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和对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所以你如果向法院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你应该说明自己和对方的情况,比如你可以更好的抚养孩子,你的收入比对方高,你的条件比对方好,对方已经有孩子你没有之类的话,相信法院会考虑这些情况,最会将孩子判给你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但是我在此建议,希望你们能够调解解决此问题。为了孩子未来的成长还是不要对搏公堂。但是婚姻无效是要法院下判决的,这个无法调解。我说的只是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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