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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2、公共租...
方式一、单位代办: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在网点批量领取登记表:据了解,单位代办主要适用人群为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在校在册学生、托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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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报到证上的地址去报到,对方会在报道证写同意落户并盖章,然后拿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三证到派出所去落户就可以了
1、南京市本级已办理过社保登记手续的单位办理员工录用备案,填写《人员资源数据登记表》(首次在南京市本级社保参保人员需填写)、《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员工《就业创业证》原件(南京市户籍人员本人至户籍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非南京市户籍人员首次在南京市本级参保社保,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及两寸免冠彩照一张由单位办理);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另提交《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规定的其它材料至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2、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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