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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公安未立案前,可以自首。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涉嫌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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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可以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犯罪未遂也是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形态,只是由于危害性较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将更进一步减轻处罚,如果获得有效辩护,可以通过《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努力争取免予刑事处分。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刑标准是看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数额不同判刑期不同。如果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如果是数额较大的情况,并且在立案前偿还了全部款项,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自首。信用卡逾期达三个月以上,透支的数额达到了五万以上,银行催收多次持卡人都没有归还,被起诉后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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