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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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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收养的孩子怎么办户口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
上了户口的收养孩子随养父母迁户口,这属于亲属投靠落户的情形;亲属投靠情形:1)夫妻投靠;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5)其他亲属关系;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3)身份证、结婚证;(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地点(址):派出所户籍室。
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上户口和正常的新生儿上户口的手续是一样的,和当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交齐材料后就可以办手续了。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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