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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鉴定结论作出后,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话就是属于工伤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受了工伤都是需要做工伤鉴定之后才能够根据鉴定结果进行金额的赔偿,而根据工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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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范围: 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3、工伤与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4、工伤职工超过12个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或者旧伤复发仍需治疗的确认。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6、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7、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办理工伤伤残鉴定有关程序的时限为多长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适用初次鉴定程序规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可以延期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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