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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交时间段,公司员工工资表; 2、补交时间段,财务记帐凭证; 3、个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 4、填写《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写清补交原因,时间段,公司盖章等; 5、会计师事务对补交时间段,公司财务稽查证明等。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根据《社会保险法》[1]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所需材料 编辑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深圳社保补缴说明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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