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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血缘关系包括;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旁...
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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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血缘关系是可以结婚的。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通婚不大适宜,且我国民间在结婚问题上历来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反对不民辈份的亲属通婚,并且如不同辈份的拟制血亲通婚,也可能会侵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利益。另外,婚姻法对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之间,直系姻亲如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结婚问题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此类婚姻从本条立法的初衷来看,拟制旁系血亲因不存在实际的血缘关系不应在禁止之列。直系姻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存在,但从尊卑有别、长幼有序以及家庭和睦的角度讲,他们之间应以不结婚为宜。
他已起诉到法院,你又同意离婚,那只要开庭时双方都对离婚没有异议,法院就会支持离婚。离婚同时法院会根据案情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原则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不过你写的“孩子跟他没血缘关系”这句,你最好写明白些,不然不好分析。离婚案没财产处理的,法院诉讼费只收取二百四十块,这点钱我想谁出都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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