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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二、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三、夫妻有权相互继承遗产。4、夫妻有生育权和计划生育义务...
1、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一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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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五)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七)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三)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四)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男女在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就要清楚的知道,结婚意味着以后双方都多了一份牵挂,责任和义务。只要是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就有这种相互抚养方持的义务。就类似于有些男性在结婚以后从来都不把自己的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女性又没有工作的,其实也是体现出了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的。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r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
1、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夫妻之间有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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