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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交通事故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区管辖,根据侵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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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均有管辖权。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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